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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行业月度十大新闻

2023-12-25

本报记者 罗 晨

  1、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7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安全底线,健全保障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点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普惠的民生福祉

  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但也必须清醒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相比,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历史主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样才能让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2、轻工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张崇和出席并讲话

  建轻工强国 谱创新篇章

  为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11月29日,三年一度的轻工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张崇和出席,并对加快轻工业科技创新发展提出补短板、打赢关键技术攻坚战,锻长板、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固底板、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铸新板、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聚合力、筑牢产学研用创新链,强应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惠民生、优化消费品供给质量和促升级、加速轻工产业现代化等8点意见和要求。《轻工业共性关键技术目录》在会上发布。

  点评:加快科技强国建设,是轻工业科技创新工作的使命和担当

  “十四五”以来,中国轻工联强化顶层布局,倡导全国轻工业以创新驱动为战略基点,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世界轻工强国。3年来,轻工业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但目前我国轻工业的创新能力,特别是在原始创新、协同创新、融合创新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轻工业创新能力不强,部分产业关键技术仍受制于人。未来10年,是我国实现轻工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轻工强国的历史机遇期。新形势下,智能化、数字化、低碳化正在**制造方式变革,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正在持续推进,国内科技体制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施正在为企业注入创新活力。我国轻工业国际化进程早,市场化程度高,要保障产业体系的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产业韧性和竞争力,必须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二次征求意见

  茶叶月饼等商品包装要求更为严格

  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至2023年11月29日。

  意见稿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针对“茶叶二两,包装两斤”等现象,在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梳理了茶叶包装现状以及在达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后,针对标准中关于茶叶的要求提出了相关修改单内容,重点针对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商品包装质量等方面作了修改,如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同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食品创新和市场发展,提出了相关修改单内容。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冻干工艺等新型产品需求,形成相关修改单内容。

  点评:为轻工行业企业落实过度包装治理要求指明方向

  商品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商品附加值等作用,但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国于2021年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限制月饼过度包装在该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明确规定并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其余标准在两年过渡期后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第2号修改单针对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时期商品过度包装现象的“卷土重来”之势,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为轻工行业企业落实过度包装治理要求指明了方向,也对推动生产经营者包装减量化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4、逾40款食品有了“数字标签”

  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在京举办食品“数字标签”沙龙活动,展示食品数字标签试点工作成果。首批参与试点的20余家食品企业的40余款产品集中亮相。据了解,目前已经有20余家企业、超过40款产品加入数字标签试点工作,覆盖乳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方便食品、肉制品、植物油、糖果等主要食品类别。部分产品已经进入市场,其他产品预计也将在年底前陆续进入市场。为确保数字标签这一食品标准的新载体能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传递食品相关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组织修订的GB 7718纳入了数字标签要求,将对数字标签的应用原则、要求和展示内容进行规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提供依据。同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也搭建了数字标签统一平台,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数字标签提供更多选项。

  点评:展示信息更全面,选择食品更便利

  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展示产品信息、帮助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的不断提升,消费者更加注重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食品。随着食品标签标示信息的增多,受传统标签版面限制,消费者获取信息受限。食品数字标签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展示标签信息,相较传统标签,没有标示版面限制,更加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读取数字标签,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方式,大幅提升识读标签信息的体验感和便利性,也为食品企业与消费者开展良性互动、丰富标签展示方式提供了空间。

  5、5个品牌失去“中华老字号”头衔

  11月8日,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公布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的通知》,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已有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55个品牌,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对经营不佳、业绩下滑的73个品牌,要求6个月内予以整改;继续保留1000个经营规范、发展良好的品牌。

  点评:守正更要创新,老字号亟待可持续发展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这些老字号历经百年沧桑,见证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然而,一些老字号品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了发展困难的情况,长此以往,被市场淘汰也并不意外。

  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环境、消费者习惯、商品形态和销售渠道等都发生了变化,将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有助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复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了老字号深挖文化底蕴,将助力老字号们对标先进理念,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也将激发品牌的活力和创新力。

  6、我国新增三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11月11日,媒体从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处获悉,我国的河北宽城传统板栗栽培系统、安徽铜陵白姜种植系统和浙江仙居古杨梅群复合种养系统三项遗产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正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至此,我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增至22项,数量继续保持世界首位。

  宽城建立了以板栗为核心的传统栽培系统,同时种植其他作物和药材,兼顾发展家禽产业。安徽铜陵的白姜种植系统是中国南方姜种植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17个姜品种,白姜为主要品种。中国浙江省东部的仙居古杨梅群复合种养系统是杨梅主产区,种植杨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00多年前,许多村民同时种植茶叶、养鸡和养蜂。

  点评:挖掘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在许多国家,一代代农民、牧民、林农和渔民以多样化的物种及其相互作用为基础,利用适用于当地条件的独特的管理实践和技术,创造、发展并保持着一些专门的农业系统和景观。这些建立在当地动态知识和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农业系统巧夺天工,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不仅产生了独具特色的美学景观,维持了具有全球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生态系统和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更为人类持续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保障了人类的生计安全和生活质量。

  我国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项目不仅存在丰富多样的物种基因,而且拥有秀美的农牧业景观,对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治理环境突出问题、提升遗产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建设美丽田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人文社会价值。

  7、共同推动减少塑料污染

  《“以竹代塑”全球行动计划(2023—2030)》发布

  当前,应对塑料污染已成为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热点议题。11月7日,在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际竹藤组织共同主办的首届以竹代塑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府与国际竹藤组织联合发布《“以竹代塑”全球行动计划(2023—2030)》,提出“以竹代塑”六大行动目标、23项具体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呼吁相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教育机构等,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中纳入“以竹代塑”元素,共同推动减少塑料污染。

  点评:彰显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责任担当与务实行动

  随着白色污染日益成为威胁全球环境的突出问题,寻找更合适的塑料替代材料成为紧迫课题。作为生物降解材料的一员,竹材固碳能力突出,生长速度快,是理想的绿色可持续材料。专家测算,若全球每年使用1亿吨竹子替代聚氯乙烯产品,预计将减少约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我国竹资源丰富,共拥有竹类植物857种,2021年竹林面积达756.27万公顷。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竹加工企业1万多家,竹产业产值从2010年的820亿元增至2022年的415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从科研成果到企业实践,再到国家行动、全球倡议,我国提出这一好“竹”意,将为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积极贡献。“以竹代塑”倡议彰显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责任担当与务实行动,将对进一步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8、《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发布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严谨的标准”要求,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明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从立项、起草、审查、公布、修订和跟踪评价各环节,突出强调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明确标准研制内容、严格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能力要求、优化委员会审查机制和提升审查效能等相应重点措施;规定了地方标准职责和备案要求等,明确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衔接要求。

  点评:更加符合对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

  食品安全不但影响大众健康,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对食品供应的信心。食品安全水平必须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现行《办法》于2010年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201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定。新《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严谨的标准”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有力体现,也更加符合对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

  9、*高法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11月30日,*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包括“郭某诉某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案”“刘某诉某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诉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在发布本批典型案例的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亦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从根本上解决“知假买假”问题

  2013年,*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裁判规则对于落实“四个*严”要求、惩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有的购买者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量购买、连续购买、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尚不一致,导致类案裁判不统一,未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影响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制裁效果,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主要明确和统一两方面的裁判规则。本次发布的案例从客观标准认定“消费者”范围,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延续了*高人民法院一贯的司法政策,有利于消弭争议、统一规则,遏制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知假买假”问题,为保护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10、“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1月2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在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2013—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点评: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各级法院、检察院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的发布,可集中展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中国食品报》(2023年12月22日02版)

  (责编: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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